臺灣攝影地區活動比賽簡章



一、主  旨: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促進各活動中心之情感交流,提升攝影技術,特舉辦本比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台灣攝影學會。

三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活動中心

四、協辦單位:基隆市活動中心、台北市活動中心、台北縣活動中心

五、活動日期:99年10月17日(星期日) 下午2:00~5:30

六、題  材:景觀攝影創作,限當日配有主辦單位指定之模特兒,並在主辦單位選定之活動時間及範

       圍內拍攝之作品。配合南寮漁港鐘樓港區特色景觀,將安排情侶檔模特兒配景。

七、活動地點:新竹市南寮漁港 鐘樓港區。

  地  址︰南寮漁港

八、費  用:限會員以及研習班學員, (保險/交通自理)。

       請向各活動中心報名即日起至10月16日止,請及早報名。

       台北市活動中心主任 范素枝 電話:0910-969812 email:jkn@ms14.hinet.net

       台北縣活動中心主任 陳文豐 電話:0918-036847 email:p583958@yahoo.com.tw

       桃園活動中心 主任 鄭瑞增 電話:0938-153351 email:inn12@cathlife.com.tw

       基隆活動中心主任 羅碧榮 電話:0953-532936 email:lkkk_1357@yahoo.com.tw



九、作品規格:5X7光面相紙,相紙品牌不限傳統、數位不拘,件數不限。

       (背面需寫明 題名、作者、活動中心名稱、會員編號、聯絡電話、E-MAIL、地址)

十、收件日期:99.11.05(以送達日為準)。

十一、收件地點:請各活動中心,彙整收件。

十二、評審日期:99.11.12(星期五)現場拆封, 地點另行通知,公開評審,歡迎參觀。

十三、頒 獎:由各場次攝影比賽會場中辦理頒獎,年度積分獎勵於次年會員大會頒發。

十四、獎勵辦法:

   金牌1名(積分5分)獎牌乙面

   銀牌3名(積分4分)獎牌乙面

   銅牌6名(積分3分)獎牌乙面

   佳作10名(積分2分)獎狀乙紙

   入選每月收件數20%(積分1分)獎狀乙紙

   年度總積分金牌1名獎頒會務基金3,000元。

   年度總積分銀牌3名獎頒會務基金2,000元。

   年度總積分銅牌6名獎頒會務基金1,000元。

十五、附 則:

   1.金、銀、銅獎項不得重覆,限得乙獎。

   2.參賽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,並註明所屬活動中心名稱、會員編號、姓名、題名,違者取消參賽

    資格,不得異議。

   3.作品須為本人所創作,不得有冒名、借名投件。違者經查證屬實,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,

    不得異議。

   4.參賽作品部份一律不退件。

   5.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刊登於月刊、網站、公開展覽,不另給酬。

   6.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
   7.得獎成績將於評審後公佈於

    臺灣攝影學會網站: http://www.twphoto.org.tw/main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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