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活動宗旨:
本著淨化人心的宗旨,藉由鏡頭捕捉南屏別院建築、殿堂、人文與宗教的和諧之美,展現人間光輝,特舉辦「2011年『南屏之美』攝影比賽」。

二、主辦單位:佛光山南屏別院
三、主題方向:南屏之美(建築、殿堂、人文、宗教等)
四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
五、作品規格:
傳統底片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,每人至多3件,得獎限1件,並請沖洗成規格:8×12吋彩色相片,或黑白相片,並附上作品簡介。
六、獎項內容:
各獎項每名各得獎金及獎狀乙張,作品品質未達獎項水準者,經評審委員同意得以從缺。
1.佛光獎: 1 名,獎金每名50,000元,獎狀乙張。
2.菩提獎: 2 名,獎金每名20,000元,獎狀乙張。
3.般若獎: 3 名,獎金每名10,000元,獎狀乙張。
4.歡喜獎: 10 名,獎金每名3000元,獎狀乙張。

七、參賽規則:
1、提供攝影之樓層:1F 中庭、滴水書坊及服務台值勤
2F 人間大學 (社區教學課程、禪修、舞蹈…)
6F 佛光緣美術館服務台
8F、9F大雄寶殿 (禮佛、法會)
10F無盡藏館(抄經、禮佛)
南屏別院周圍環境與外觀、中庭。
(若需拍攝人物,請先詢問並徵得當事人同意),其餘樓層恕不開放。
2、開放室內攝影時間:活動期間每週五、六、日上午10:00至晚上8:00(如遇法會期間,請降低音量,並請勿干擾法會之進行)
3、各樓層原有之設備請勿任意移動。
4、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,且為南屏別院落成期間內拍攝之作品。
參賽作品需依所附「參賽表」詳填各項資料後粘貼於相片背面,並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指定地點,於信封上註明「2011年南屏之美攝影比賽」字樣。
5、相片請勿加框、護貝,另連作、格放、電腦合成等作品不收。
6、作品入選及未入選者均不退件。
7、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屬南屏別院所有。
8、進室內攝影前,請持證件先至5樓服務台申請臨時攝影證,於當日攝影結束時歸還5樓服務台。
八、活動日期:
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截止收件 (以收件地之郵戳為憑)
九、收件地點:
佛光山南屏別院-高雄市左營區忠言路28號5樓服務台
Tel: 07-5568016 妙晏法師 Fax: 02-5568011
十、作品評選:
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評選參賽作品,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
十二、得獎公佈:
得獎作品預計於2011年4月專函通知各得獎人之外,並於南屏別院、及所屬網站公佈得獎名單。
十三、簡章索取:
佛光山南屏別院5樓服務台
或佛光山南屏別院網 址:http://web.fgs.org.tw/index.php?ihome=D51300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或修正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。


【2010佛光山南屏之美】攝影比賽報名表
作品名稱
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年 月 日
攝影器材 □傳統相機 □數位相機 相機品牌/型號:____________
作品說明(50-100字)
攝影者姓名 E-mail
通訊地址
聯絡電話 (日) (夜) (手機)
註: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,一張照片限用一張報名表。
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〈以下內容塗改無效〉:
1. 本參賽作品實屬本人作品,若未符合本次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,本件作品視同棄權,本人概無異議。
2. 得獎者須提供得獎作品之底片或電子檔案予主辦單位,若無法提供將取消得獎資格,自公佈得獎日起,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獲獎之作品,並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,不另致酬。原作者不得將該獲獎作品做任何形式之使用、授權或交易。
3. 本人已閱讀過比賽辦法且願意遵守本攝影比賽規定,並同意本活動相關權利義務之規定,絕無異議。

同意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
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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