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  旨:為提高攝影水準與攝影藝術,特舉辦自由題材攝影比賽,鼓勵同好廣泛涉獵各種題材,從而促進影藝之進步。

二、參加資格:本會會員、學員(具本會博學會士不得參加)

三、作品規格: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,長邊以7吋為限,不收裝裱或護貝作品。

四、材料張數:耗材不限(傳統、數位皆可),每人每次限提送作品10張以內。

五、收件日期:雙月月底截止收件(例1月2月作品,應於2月底寄達準3月評審)。

六、收件地點:241 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(會務中心),自由影賽主席洪春梅收。

七、評選日期:99年3、5、7、9、11月與100年1月止之第一個星期五(隨沙龍評審日期變動而異動)晚上08:00評審地點: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(會務中心)公開評審,7月及9月之評審地點將 分別改在中部地區及南部地區公開評審,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。(7.9月份作品請於評審日前一個星期前繳交)

八、評  選:由本會聘請攝影名家擔任評選委員公開評選。(第一次評審日為99年3月5日評審)

九、積分辦法:金牌獎6分、銀牌獎5分、銅牌獎4分、優選獎3分、佳作獎2分、入選獎1分。

十、榮銜授與:參加該年度積分滿50分以上,且具本會會員資格授與優秀作家証書。

十一、每月獎勵:金牌獎:1名,獨得精美獎盃乙座。

銀牌獎:1名,獨得精美獎盃乙座。

銅牌獎:1名,獨得精美獎盃乙座。

優選:以投件張數為基準,每百張取三名(例:100張3名、200張6名) ,獨得獎狀乙張。

佳作:10名。 入選:若干名。

(註:月賽獎於下次評審日頒發。優選獎以上限得一獎。)

年度積分獎勵辦法:

第一名:獨得精美獎盃乙座。附獎防潮箱乙台(附獎由主席提供)

第二名:獨得精美獎盃乙座。附獎電子台燈乙台

第三名:獨得精美獎盃乙座。附獎電風扇乙台

以上年度積分需達40分以上方給獎。

第四名至第八名,各得獎牌乙面。

努力獎:如投滿60張,且無獲得積分前8名者,另頒給努力獎。

十二、頒  獎:在本會每年會員大會公開頒獎。

十三、附  則:1.參加作品應於作品背面註明月別、題名、姓名、會員編號、地址、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。

2.曾入選沙龍及影展作品不得參加,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
3.入選以上作品,本會有權於月刊上發表或展覽,不另給酬。

4.參賽作品如有冒借、抄襲、拷貝、重覆者,遭檢舉經確認後取消該次積分。

5.參加作品如遇不可抗拒之損失或郵遞失誤恕難負責。

6.如有未定事項比照本會沙龍簡章。

7.凡參加本影賽者,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
雙月賽主席:洪春梅 副主席:黃瑞香(北區)、蘇崇智(中區)、方義雄(南區)

委 員:劉姵汝、何恭先、羅正明、曾慶順、何恭壜、陳源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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