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 旨: 馬祖充滿了獨特的人文、藝術、建築與文化的豐富內涵,不論

是山居生活亦或是海岸風情,在馬祖都精彩可期,歡迎您透過

攝影鏡頭捕捉馬祖美麗的感動、凝結瞬間的精彩,感受馬祖風

采、體驗馬祖,邀請您一同參予2010馬祖之美攝影比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連江縣政府

承辦單位:連江縣政府文化局

聯絡電話: 083-626246--107圖書藝術課

三、參賽資格:.1.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,皆可參加。

2.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,以示公允。

四、攝影主題:「馬祖之美攝影比賽」內容需觸及馬祖民俗節慶、慶典儀式等

五、作品規格:沖放5*7吋彩色相片(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),參賽作品

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、抄襲、拷貝、電腦合成等。凡得獎作品,

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、光碟片,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
六、收件地址:請參賽者將作品(5×7之照片)裝袋,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,寄送至「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56號,圖書藝術課收」(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)。

七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止(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

八、獎勵方式:

第一名(一位):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、獎狀乙面。

第二名(二位):獎金新台幣二萬、獎狀乙面。

第三名(三位)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、獎狀乙面。

佳作(二十名):各得獎金台幣一仟元、獎狀乙面。

入選(二十名):各得獎狀乙面。

九、評審方式: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,公開評審。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,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。

十、著作權屬: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,均不另致酬。

十一、頒獎時期:另行通知。

十二、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
十三、附則:

(一)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,作品須符合規格,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。

(二)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。

(三)參賽作品須與「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」報名表一併交件,並詳填各項

資料。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,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。

(四) 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(2700*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)

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,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

表,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,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,經

發現將取消資格,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,如已領取獎項,主辦單位並得

追回原獎項,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,概與主(協)

辦單位無關。

1. 不得進行合成。

2.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、加字、彩繪、疊片、護貝、裝裱、留

白邊或是畫邊等,不收連作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

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、紀念品、獎座或獎狀。

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
(五)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、子女、朋友或任何關係,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

與、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;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,追回獎

金、獎座或獎狀,公佈姓名,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攝

影比賽,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,與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
(六)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,第一、二、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;比賽作品

未達標準,獎項得從缺或減之,不遞補。

(七)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、塗色或簽名,違者視同棄權。

(八) 郵遞者,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

生損害,主、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
(九)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

「連江縣政府」所有;本單位依法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

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銅牌獎以上(含銅牌獎)獎項,

每人限得1件;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各

獎項之獎金,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
(十) 未獲獎作品(照片或光碟)不予退回。

(十一)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、承辦單

位不負賠償之責。

(十二)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


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報名表

主題

參賽組別 作品編號 (由主辦單位填寫)

姓名 身分證字號

攝影日期 攝影地點

戶籍地

通訊地址 (與戶籍地同者,免填)

電話(日) 行動電話

電話(夜)

作品涵意:(請用5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、象徵意義等內涵)


著作權讓與同意書

本人 參加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自拍,得獎作品(名稱)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,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,對本單位之評審結果、作品陳列、文宣出版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
立同意書人: (簽章)

身分證字號:

中華民國100年 月 日

※ 報名表及同意書請自行加印或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。
    http://www.matsucc.gov.tw/news_cnt.php?id=1814

   2011馬祖之美攝影比賽簡章Word文件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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