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方網頁   http://www.energylabel.org.tw/adv2011_savingPhoto/index/index.asp
壹、活動目的:

為鼓勵民眾購買產品時認明能源效率分級標示,本項活動希望鼓勵民眾透過攝影鏡頭看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,期藉此增進民眾對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認識,使民眾在購買產品時能優先考量其節能效益,唯有聰明選購高能源效率產品,才能創造節能、減碳、又省錢的三贏局面。

貳、辦理單位:

主辦單位:經濟部能源局

執行單位: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


參、參加資格:

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參加。


肆、攝影作品規格:

1.所有參賽之攝影作品皆須出現能源效率分級標示,拍攝創意形式 不拘。

2.參賽攝影作品得以正片、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,沖洗成6*8吋(15.2X20.3cm)或長邊不超過8吋(20.32cm)之照片參賽。

3.作品為正片、負片或照片者,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1,200 萬畫素以上規格之TIFF檔。

4.作品為數位格式者,其原始檔案大小需為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TIFF檔。

5.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、不得裝裱、翻拍拷貝、電腦合成、人工加色及修片。


伍、參賽方式:

1.本項比賽全面採網路登錄,參賽者需至活動網站上傳照片,網站登錄完成後,並需將原始作品規格之檔案及照片寄予執行單位,若以數位格式拍攝者,須提供作品輸出及數位原始檔予執行單位。

2.每人限參賽件數為10件以內;所有參賽作品皆須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。(原始檔案大小需為800萬畫素以上,不得刻意以數位形式修改尺寸及畫素,若照片無法達高解析沖洗標準者,視同棄賽,作品不予退還)


陸、參賽作品交件應注意事項:

1.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。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2.正式參賽文件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檔案、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,否則視為不合格件(郵寄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正確無誤,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形,皆視為不合格件)。若因未標示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柒、活動時間及收件地址:

1.收件期間:

100年6月1日(三)~100年6月30日(四)止(以郵戳日期為憑)。

2.收件地址:

參賽作品請寄送至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2-1館271 室節能標章推動小組『就是「1」節能家電攝影比賽』徵選小組收。

3.聯絡人: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陳小姐,電話:(03)5915489。


捌、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:

1.初審:

由執行單位邀請美術設計、大眾傳播以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 選出32件為入圍作品(得依投稿多寡進行調整)。

2.決審:

由主辦單位邀請美術設計、大眾傳播、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及能源局代表組成評審團,由32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金牌獎1名、銀牌獎2名、銅牌獎3名以及佳作10名。

3.評選標準:創意形式展現(25%)、畫面構圖表達性(25%)、攝影 技巧美感(25%)、主題內容適切性(25%)。

4.其他說明:

(1)報名表所有訊息資料皆須詳實填寫,若空缺無法辨識者視同棄權。

(2)金牌獎至佳作各獎項,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項,不得重複獲獎。

(3)參賽作品無論入選與否,一律不予退件。

(4)參賽作品須為國內外首次公開發布之原創作品,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。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,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獎金。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概由參賽者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,不得異議。

5.得獎名單公佈日期:暫定為100年7月20日(三),實際公佈日期將視處理情形另行公告。



玖、活動獎項:

1.金牌獎: 錄取1位,頒發獎金新臺幣100,000元整以及獎狀乙幀。

2.銀牌獎:錄取2位,各頒發獎金新臺幣30,000元整以及獎狀乙幀。

3.銅牌獎:錄取3位,各頒發獎金新臺幣10,000元整以及獎狀乙幀。

4.佳作獎:錄取10位,各頒發獎金新臺幣5,000元整以及獎狀乙幀。

5.參加獎:100名(隨機抽出):隨身碟(2G)1個或節能宣導紀念物品1組。

上述獎項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之相關權利。



拾、其他注意事項:

1.獲獎作品之著作權人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行通知或致酬之無償使用權,且不得對本活動主辦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,並同意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、攝影、出版、公開展示及發行等行為之權利,參加者不得提出異議,並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。入選作品於頒獎前,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。

2.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如所得總額超過NT$20,000,將代扣稅額並寄送扣繳憑單稅額之機會中獎稅。

3.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。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
4. 參加活動者即表示同意並遵守本活動的政策規範,如有違反,即喪失參加活動資格。

5.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本活動獎項內容變更,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,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。

6. 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為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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