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

2011 年澎湖攝影比賽簡章

一、宗旨

澎湖群島海岸線長326 公里,滿潮時,總面積約為127 平方公里,在退潮

時總面積可增加到164 平方公里,迤邐沙灘、岩礁、珊瑚淺坪等多樣海岸地形

美不勝收,可愛的、稀有的海洋生物優雅穿梭其間,循黑潮迴游的鯨豚、年年

自萬里海外歸鄉的綠蠵龜,都是澎湖不可多得的造物之賜。

唯美的海洋風情,澎湖的海域總是讓人心生嚮往,赤紅艷陽、沁藍海水,

加上瑩白的沙灘,與一望無際的寬闊視野,無論是投入好玩刺激的水上活動或

悠閒徜徉在藍色水中世界,甚或只是閒遊金黃潔白沙灘,都能體會箇中不同樂

趣。

為將澎湖海域的自然美景留下永恒的印記,澎管處特辦理攝影活動,期透

過本活動的推廣,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澎湖的迷人魅力。

二、辦理單位

指導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

主辦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

三、參賽資格

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,若未滿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

同意,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。

四、攝影題材

澎湖國家風景區沙灘、沙灘活動、潮間帶、潮間帶生物及潮間帶活動。

五、作品規則

(一)限本人之創作,一次拍攝完成,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,不得劃線、

裁切、接圖、翻拍、去線、格放、留邊、護貝、裝裱,不得以任何影像軟

體做修改與合成,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。

(二)規格:數位影像或正片皆可。

1.數位影像:參賽作品需以12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,原始檔案尺寸需

約為4000dpi×3000dpi 以上規格之 .RAW、.TIF 及 .JPG 檔,不得插點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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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檔案,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

(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EXIF)。

2.彩色正片:參賽作品需先掃瞄成 TIF 數位電子檔,解析度600dpi 以上,

最長邊為4000 個像素以上。

(三)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,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

及 TIF 檔,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,需於報名表

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。

(四)繳交作品:

1.實體相片: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,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8×10 吋(長邊10

吋短邊不限)光面彩色照片參賽,連作不收。

2.數位圖檔光碟:參賽作品(含數位影像及彩色正片掃描之數位檔)同時須

備份燒錄於光碟繳交。

(五)參賽作品每人限20 件,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,並請註明每件作品

參賽類別,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,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

者皆不予受理,凡參賽作品(不論得獎否)一律不予退件(含實體相片及

數位圖檔光碟)。

(六)如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。

(七)參賽作品應未曾經平面出版及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,其他參賽者

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,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
(八)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。

六、收件日期及地點

(一)100 年10 月15 日起至100 年10 月31 日下午5 時止(參賽作品一律掛號

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)。

(二)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(地址:88054 澎湖縣馬公市

光華里171 號)

(三)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「2011 年澎湖攝影比賽」。

(四)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,如因郵寄摺損,均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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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洽詢電話

06-9216521 轉243 或參見澎管處網頁http://www.penghu-nsa.gov.tw

八、評選辦法:

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選事宜。

九、入選與得獎公布

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,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

處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penghu-nsa.gov.tw)。

十、獎勵及核發辦法

(一)獎勵:

1.金牌獎1 名,獎金新台幣3 萬元。

2.銀牌獎2 名,獎金新台幣1 萬5,000 元。

3.銅牌獎3 名,獎金新台幣1 萬元。

4.佳作獎50 名,獎金新台幣2,000 元。

5.參加獎,所有參賽者均可得本處出版「菊島風情畫」攝影集乙冊。

(二)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「匯款」方式核發,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

帳號等相關資料,以利獎金核發作業。

十一、附則

(一)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,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,違者

除取消得獎資格,獎狀、獎金如數繳回外。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

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(二)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,並需擔保得獎作

品無涉著作財產權等相關爭議,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(三)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,未填寫拍攝地點時,若無法

認定時,不予評審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(四)參賽作品未達標準,獎項得從缺或減之。成績經公佈後,入選作品之作者

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
(五)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「中華民國」所有,管理使用機關為「交通

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」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本處依著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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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法有重製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均不另予通

知及致酬。

(六)銅牌(含)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1 件,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

取消得獎資格。

(七)評審前,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、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、損壞,

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。

(八)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
(九)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;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適

時補充或修正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。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澎湖國家風

景區網站查詢:http://www.penghu-nsa.gov.tw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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